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,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经县级申请、省级推荐、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,自然资源部认定258个县(市)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。其中,四川省有14个县(市)入选,包括内江市隆昌市。
据了解,此次入选的示范县(市)在示范期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。这6项支持政策具体为:
1、优先选取示范县(市)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、技术、政策、机制的创新试点;
2、优先支持示范县(市)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;
3、支持示范县(市)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,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,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;
4、支持示范县(市)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,鼓励示范县(市)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,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乡(镇)纳入试点范围,依法依规按要求规范实施;
5、组织部属相关单位对示范县(市)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用岛服务及监管等工作开展专项指导,协助地方做好各项工作;
6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、用地指标安排、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,对示范县(市)给予优先支持。